第五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(115學年度)

武陵文教基金會第五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比賽辦法

一、主  旨:鼓勵高中生創作風氣,發掘寫作人才,讓文學創作薪火永傳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桃園市武陵文教基金會、桃園市政府

三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、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

四、比賽類別:分散文、新詩二組

五、比賽規定

(一)散文組:2500字以內

(二)新詩組:40行以內

六、參加資格: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在學學生(不含休學生)均可參加,唯須以中文寫作。

七、獎勵內容:同一作者可以同時參加散文、新詩組比賽,惟每組以一篇為限。

(一)散文類

第一名:獎金15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第二名:獎金10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第三名:獎金6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

佳 作:6-8名,各得獎金2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(二)新詩類

第一名:獎金10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第二名:獎金5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第三名:獎金3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佳 作:6-8名,各得獎金1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
(三)以上各組經評審決議,部分名次得從缺。

八、評  審:分初選、決選二階段,聘請國內知名作家擔任。

九、截稿日期:115年12月31日止(以電子郵件收件紀錄為憑)。

(一)為處理方便,恕不接受手寫稿件,稿件請以電腦word(不接受PDF檔)A4格式直式橫書;標題14级,內文12級,並於首頁右上標明字數,新詩標明行數。

 (二)請上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(wlcef.vcom.tw)文學獎專區/第五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,完整填寫報名表各項資料後,上傳參賽稿件及報名表(含創作聲明),始完成投稿參賽程序。

 (三)稿件一經上傳,無法重新投稿,投稿前請審慎。

十一、頒獎典禮地點、日期及各組得獎名單,另擇期公布。

十二、相關規範

   (一)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
   (二)參加比賽之作品,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、可公開連結之網路、部落格、臉書、平面刊物等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,亦不能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,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。若發現有上述情形,將取消得獎名次、追回獎金,並公布姓名。

(三)參賽作品應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完成,嚴禁抄襲、代筆、翻譯、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,以上經查屬實者,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公布學校、姓名,追回獎金及獎座,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。

    (四)參賽者在填寫報名資料,上傳稿件時,請同時填具創作聲明,保證作品完全自己獨立創作,未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或協助提供構思與架構、大綱建議、靈感發想、重要資料與意象、題材討論、文章閱讀意見反饋、改寫、續寫、語句潤飾、修改、補充、與其他實質內容創作協助等。未填具者將不列入參賽作品評審。若已填具聲明者,經查違反AI使用或相關規範,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 並公布學校、姓名,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座,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。

     (五)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訴訟,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涉。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,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。

  (六)參賽作品文稿及檔案上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。

(七)所有參加徵文之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
(八)基於舉辦文學奬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行政辦理之目的蒐集,同意提供個人資料,包括:姓名、性別、生日、電話、Email、簡歷及身分證字號等,於本文學奬舉辦期間至主辦單位法定保管期限屆滿,主辦單位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。

(九)所有得獎獎金均須依稅法規定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

(十)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,擁有發表權及轉載權,刊載製作結集成冊,與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,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同時在確保創作者權益下,主辦單位得代為洽談作品相關衍生之商品(包括但不限影視、手遊、數位出版等)及版稅事宜。

 (十一)若有疑問請至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lcef.vcom.tw留言,主辦單位將儘快答覆

 (十二)投稿者皆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,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。

 (十三)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lcef.vcom.tw

      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。